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市集中开展建筑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4-13 文章来源:本站

成建委〔2017〕159号

各有关建设、施工、监理单位,预拌混凝土及预拌砂浆生产企业

根据《四川省散装水泥管理条例》《成都市建设施工现场管理条例》和《成都市散装水泥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成都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实际情况,为防治大气污染,切实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实现资源综合利用、提升工程质量,保障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快速推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我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禁止在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砂浆(以下简称“禁现”),按规定使用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包括预拌干混砂浆和预拌湿砂浆)。轨道交通、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盾构施工部分需要的灌浆料生产,要按照绿色施工相关要求,严格加强现场管理,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粉尘、噪音、水体、废渣等污染。

二、施工现场不得设置(除生产灌浆料的密闭搅拌设备外)各类搅拌机;不得违规搭建混凝土、砂浆临时搅拌站或移动搅拌站。

三、“禁现”的日常监管工作,由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国家、省、市相关法规政策纳入建设项目各个环节的监督检查内容,组织开展“禁现”工作的专项检查、重点督查,确保“禁现”工作取得实效。

四、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要加强对施工现场“禁现”工作的监督和监理。对违反规定现场搅拌的,应当予以制止。施工单位拒不整改,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五、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严格按照技术标准、规范要求进行生产,保障质量,保证供应,提高服务水平,解决好生产应用中的质量技术问题。

六、轨道交通、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工程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加强灌浆料生产的扬尘管控和监督。灌浆材料生产现场实行全密封,内置收尘器;建立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明确职责分工和目标要求,确保扬尘防治措施落实到位。

                          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7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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