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建委〔2018〕281号
成都天府新区、成都高新区、各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安监站、市质监站,在蓉建设、监理、施工等有关单位:
当前,我市即将进入汛期,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多发易发。为贯彻省地质灾害应急办《四川省2018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川地灾指办〔2018〕6号)、市政府安委会《关于切实做好 “五一”节和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成安委〔2018〕9号),加强汛期施工现场安全管理,防范化解建筑施工行业安全风险,有效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按照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有关防范化解安全生产重大风险工作要求,结合市政府近期重点工作安排,现将防汛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提高对防汛减灾工作严峻性的认识
各有关单位要牢固树立“防范胜于救灾”理念,进一步认清今年我市汛减灾工作的复杂性和严峻性,提高警惕,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对汛期安全生产工作“早安排、早部署”,把市委、市政府防汛减灾各项工作部署抓实抓细抓具体,确保我市建设工程安全度汛,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压实责任,强化防汛减灾工作组织领导
严格落实企业防汛安全主体责任,压紧压实防灾减灾责任,严格落实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带班制度,有针对性地完善各项管理制度,科学布置防控力量,扎实开展好应急准备。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空挡”的要求,层层落实责任,层层传导压力,把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人员。
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各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安监站、市质监站要强化组织领导,加强值班值守,遇到灾情迅速调度安排,果断有力处置。严肃应急抢险救援纪律,强化汛期责任管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汛期安全生产措施全面落实。对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因应急抢险救援不力引起较大损失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三、突出重点,开展重点部位隐患排查
建设工程各方责任主体单位要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汛期安全管理,认真组织开展地质灾害、洪涝灾害、施工安全风险隐患区域(点位)评估排查,迅速组织力量对隐患进行彻底整改,做到不留空白、不留死角。
(一)加强深基坑安全管理。一是加强在建深基坑工程管理,对设计及施工方案进行核查,对施工现场按图施工情况及变形观测情况进行检查,督促施工现场建立健全汛期管理制度和应急救援措施,入汛前应开展防汛应急演练活动。加强边坡及毗邻建(构)筑物变形观测,做好观测记录,及时发现隐患,采取有效措施,防患于未然。二是完善停工深基坑工程管理机制,对长期停工深基坑项目进行梳理,建立问题台账,督促业主单位、施工单位完善现场应急救援措施,入汛前组织一次基坑支护结构安全性能检测,采取有力措施平安度汛。加强对于属地政府的工作对接,积极开展相关工作研究,加强对停工深基坑项目的应急管理。针对基坑支护已超出设计年限,支护结构安全性能检测存在问题且近期不能复工的项目,应在主汛期来临之前尽快组织加固或回填。
(二)加强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重点加强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含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汛期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危大工程安全管理体系和有限空间作业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全面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严格执行有限空间作业审批制度和“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的作业规定,加强施工作业过程中安全管理。加强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培训,有针对性地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制定有针对性的有限空间作业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入汛前进行一次演练。
(三)加强地质灾害防范。施工单位要对施工现场存在滑坡、崩塌、洪水、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危险的隐患进行认真排查治理,特别是对宿舍、工棚、仓库等重点位置要科学选址,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生产作业和居住。
(四)加强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强化对塔吊等大型机械设备基础固定状况和各种安全装置灵敏程度的检查,提高设备抗风、防雨、防雷击和防倒塌性能。对存事故隐患的起重机械设备,要立即停止使用,限期进行整改。对整改达不到标准要求的,坚决停止使用,严禁机械设备带病运转,严禁操作人员无证上岗和起重吊装等违章作业。
(五)加强脚手架安全管理。防范的重点是立杆基础与排水措施的落实情况,要做到基础平整、坚固,排水通畅。近期,各企业要对脚手架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特别是拉结点的设置与固定情况。该紧固的紧固,该增设的增设,做到拉结有效,确保脚手架整体稳固、牢靠。
(六)加强临设汛期安全管理。要对施工现场的宿舍、食堂、办公室、仓库等临时设施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检查。对距离深基坑过近,不能满足安全要求的临设要坚决予以拆除,防止坍塌事故的发生。对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临时设施,要立即采取措施,该维护的维护,该加固的要进行加固,确保工人的生命安全。
(七)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按照市政府安办《成都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成安办〔2018〕21号)要求,即日起至6月15日,利用2个多月时间集中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建立完善建设工程危险化学品风险防控体制机制,进一步规范建筑工地危险化学品管理,防范化解施工现场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
四、优化流程,做好防汛应急演练和应急响应工作
各有关单位要狠抓汛期各项防控措施落地落实,细化防灾、抢险、救援等各项措施,落实物资准备,保证设施设备运行正常。对防汛应急预案进行再检查再完善,优化工作流程,确保一旦灾害发生能够有力有序有效应对。
(一)各有关单位要抓紧开展应急实战演练,进一步检验预案,磨合指挥协调机制,提升防汛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一旦发生防汛突发事件,能够迅速开展防汛抢险救灾,全力减轻灾害损失。
(二)密切关注当地气象部门的预报信息,及时掌握汛情预警。接到汛情预警后,各单位应按预警等级要求启动相应预警响应,加大预警响应期间现场巡查频率,对重大隐患点实行24小时监测,一旦发生险情及时启动应急响应。
(三)暴雨预警响应期间,各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安监站、市质监站主要负责人要确保通讯畅通,加强与各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信息沟通,指导施工现场做好隐患排查和消除工作,对可能引发防汛突发事件的隐患部位,采取抽排积水、支护加固、停止施工等应急措施,以降低风险。落实领导带班制度和24小时汛期值班制度,各防汛应急抢险队伍保持待命状态,并进行装备、器材、物资储备清查盘点。
(四)发生建设工程防汛突发事件后,有关单位要做好应急处突工作,迅速调集本单位防汛应急抢险队伍、设备物资到达现场,开展先期抢险救援工作,必要时对事件危险区域采取抽排水、支护、加固、回填等处置措施。做好事故现场及隐患危险部位的变形监测,预防事故灾害扩大。
(五)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畅通信息发布渠道,优化信息报送流程。坚持“快报事实、慎报原因”的原则,按照“首报要快、续报要准、终报要全”的要求,切实做好建设工程汛期突发事件的信息报送工作。凡属应报范畴的重大突发事件信息,必须在事发20分钟内口头报告,2小时内书面报告。
(六)当现场抢险救援需求超出企业处置协调能力时,应及时报请上级防汛部门支援。
五、强化监管,加强汛期施工安全监督检查
各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安监站、市质监站要在前期开展汛期安全检查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对可能存在山洪、滑坡、泥石流、垮塌、倒灌、内涝等灾害危险的建设工程的汛期安全监督检查工作。
(一)检查建设工程防汛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各方责任主体防汛应急组织体系及管理制度、责任制落实情况、防汛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检查防汛应急预案以及物资、设备、器材储备情况。检查抢险救援人员的训练培训和防汛演练情况。
(二)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加大安全监督检查频次,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督促整改,及时消除隐患。对制度不健全、措施不落实的、隐患整改不力的,要按照“零容忍、严查处”的要求,坚决追究相关企业和责任人的责任,并纳入信用管理。
(三)建立防汛安全动态监管台账。各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安监站、市质监站应定期对所监管的深基坑(沟槽)、轨道交通、有限空间等重点工程开展安全隐患动态普查,建立防汛安全动态监管台账,对施工现场汛期动态隐患排查治理、危险源监测、预警数据、应急预案的编制执行、应急资源数据等情况进行动态掌控,要做到及时维护更新,为开展安全度汛工作提供数据支持。
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8年5月11日
(联系人:黄马养;联系电话:618892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