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范围
为深入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1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7〕56号)要求,进一步推动我市装配式建筑健康有序发展,我局代拟了《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现送你们征求意见。请于2020年5月21日17:00前将加盖单位印章的书面修改意见反馈我局。逾期未反馈,视为无意见。
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人:彭先举,联系电话:61889340,邮箱:3343671045@qq.com)
为深入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1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7〕56号)要求,进一步推动我市装配式建筑健康有序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总书记来川视察重要讲话为指引,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坚持标准化设计、工厂化生产、装配化施工、一体化装修、信息化管理、智能化应用,推动建设方式创新变革,提升建筑整体品质,促进建筑产业新旧动能转换和转型升级,培育现代化建筑产业集群,进一步改善环境质量,努力实现建设领域节能减排和绿色发展。
以建设国家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为契机,全面深入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努力提升装配式建筑规模和水平,装配式建设方式成为成都地区建设工程主要建设方式,城乡建设步入绿色可持续发展模式。以科技进步和技术创新为手段,建立符合成都实际的装配式建筑政策体系、技术体系、监管体系和人才培育体系,形成良好市场机制和发展环境。以全产业链为发展方向,打造装配式建筑产业集群,辐射带动上下游协同发展,提升装配式建筑核心竞争力、影响力,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
全市新建房屋建筑工程项目(含民用、工业建筑工程项目),原则上应全部采用装配式方式建设,以下情况除外。
因抗震、超限、特殊用途等技术原因无法完全满足装配式建筑建设要求的房屋建筑工程项目,可适当调整装配率。装配率调整办法由住建部门另行制定。
1. 总建筑面积小于1万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项目(以宗地为单位,并宗项目从高要求,下同)。
3. 工业建筑工程项目中生产工艺有特殊要求的生产性用房。
(一)保障房、人才公寓、产业园区配套住房及政府投资的学校、医院、办公楼、停车楼等项目
(二)其余项目
已取得土地的房屋建筑工程项目,原则上执行原有装配式建筑建设要求不变,项目规划设计条件、土地出让(或划拨)手续发生变更的,执行新取得土地项目相应要求。
(一)完善技术标准
(二)优化制度流程
(三)提升设计能力
(四)提高施工质量
(五)推行构件标准化
(六)推行建筑全装修
(七)注重科技支撑
(八)推广绿色建材
(九)推行工程总承包
(十)推进协同发展
六、支持政策
充分利用现有高新开发区、经济开发区、产业功能区各类优惠政策,重点支持装配式建筑产业园区建设,优先满足建设用地需求,土地出让价款可约定分期缴纳,首次缴纳比例不低于全部土地出让价款的50%,缴纳期限不超过1个月,其余部分在6个月内全部缴清。(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调整《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内容,将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生产企业由鼓励类别中的建材类调整为建筑类。将装配式建筑产业纳入招商引资重点行业,经认定为国家重点扶持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按照政策规定享受相关优惠政策。符合新型墙体材料目录的部品部件生产企业,可按规定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装配式建筑产业的信贷支持力度,拓宽抵押质押种类和范围,并在贷款额度、期限及利率等方面予以倾斜。(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财政局)
采用标准化装配式部品部件达到一定比例的项目,在装配率计算时给予适当装配率奖励。装配率达到国家装配式建筑A级及以上标准的项目,给予项目3%的容积率奖励。采用装配式装修的项目,在全装修价格核准时,可在同类同档次传统做法全装修价格的基础上再上浮5%—10%,推动发布装配式装修部品部件的市场信息价。采用装配式外墙的项目,计算计容建筑面积时,装配式外墙只算至结构外围,其保温层及以外的装饰部分不计容。(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按照不低于国家A级标准建设的装配式房建工程项目,地上部分施工可不受重污染天气施工管控限制,但不得从事土石方(包括开挖、回填、场内倒运)、切割、喷涂、粉刷等作业。(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
装配式房屋建筑工程项目如果造价有所增加,增加部分计入项目建设成本。按照不低于国家装配式建筑A级及以上标准建设的商品房项目,投入建设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25%以上,或施工进度达到正负零时,可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经认定装配率高于该项目应达标准10%(含)以上,或者按照不低于国家装配式建筑A级及以上标准建设的项目,可在相关设计单位及房地产开发、施工企业信用档案中予以加分,并在项目评优评奖中优先考虑;同时符合环保相关要求的商品房项目,给予相应环保补贴。(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
(一)加强组织领导
(二)优化过程监管
(三)注重示范引领
(四)组建专家团队
(五)发挥协会作用
(六)培育人才队伍
(七)强化宣传引导
附:术语解释
1.装配式建筑:采用预制部品部件在工地装配而成的建筑。
3.平均装配率:是指同一项目中“应实施装配式建筑的每一栋单体建筑面积与其单体装配率乘积之和”与该项目“应实施装配式建筑的所有单体建筑面积之和”,计算公式如下:
P平—项目平均装配率;
Pi—第i栋建筑单体装配率(i=1,2……)。
⑴A级:装配率为60%—75%。
⑶AAA级:装配率为91%及以上。
6.装配式装修:装配式装修是采用干式工法将工厂生产的内装部品在现场进行组合安装的装修方式。
7.BIM技术:全称“Building Information Modeling”,即建筑信息模型,国家《建筑信息模型应用统一标准》(GB/T51212-2016)对其定义为在建设工程及设施全生命期内,对其物理和功能特性进行数字化表达,并依此设计、施工、运营的过程和结果的总称。